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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考生可降30分录取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6日09:17 信息时报

  本报讯(记者薛冰通讯员戴秀文) 昨日记者从广州市招办获知了今年的少数民族考生高考录取规定。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凡报考民族学院、民族班以及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的,单独划线录取;报考部(省)、市属大专院校的,可在省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降低30分照顾录取。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的录取由招生学校在本校本(专)科同批次录取。少数民族本、专科预科和民族班录取标准不得低于各有关高等学校在广东省本、专科和本科相应批准提档以下80分、60分和40分。

  据悉,享受照顾政策的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应是经省政府批准为少数民族自治县、民族乡、少数民族聚居的行政村或自然村的少数民族考生。这些学生中,中学阶段被选送或考取所在市的其他中学就读,而户口仍在所属县的,享受少数民族高考招生照顾政策。如小学、初中阶段在自治县、民族乡以及少数民族聚居村委会所在地中小学读书,高中阶段随父母工作调动到新迁移的户口所在地中学就读,以及省外民族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少数民族学生,小学、初中阶段在民族地区读书,高中阶段随父母工作调动迁入广东省境内户口所在地读书的,也可以享受少数民族高考录取照顾政策。

  享受照顾政策的少数民族考生资格,根据考生户口所在地的基层户籍管理部门的户籍登记证明意见,由县(市、区)民宗局汇总报省民族宗教委,省民族宗教委汇总于4月30日前报省招生办审核确认。各地汇总报省民族宗教委的截止日期是4月20日,逾期不再办理。省外民族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报名时应提供当地省、自治州、自治县的证明,并报广东省民族宗教委登记后交当地市、县、区招生办。少数民族聚居区的考生登记表由省民族宗教委退回考生所在地的招生办。此外,少数民族地区汉族考生因生活环境和受教育的条件与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相同,在高等院校招生录取中,可给予适当降分照顾录取。具体照顾办法,是在部(省)、市属大专录取时,在省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降低30分照顾录取。(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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