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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禽业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6日09:32 信息时报

  本报讯(记者梁晖茹通讯员高涛) 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通知,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家禽加工企业和冷藏冷冻企业加工销售禽肉产品,从2004年2月1日至7月31日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对家禽养殖业(包括种禽养殖)、加工和冷藏冷冻企业进行家禽养殖(包括种禽养殖)、加工和冷藏冷冻所得免征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对企业由于禽类扑杀所取得的财政专项补助,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企业由于禽类扑杀所造成的净损失,允许其在所得税前全额列支。

  广州市国税局提醒属于该通知规定范围的家禽加工企业和冷藏冷冻企业,若兼营其他项目的,核算时必须单独核算即征即退项目的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否则不予退税;申报时,应当分别填列于一般货物和即征即退货物有关栏目;企业免税收入和免税所得均应与企业的应税收入和应税所得分开核算。(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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