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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湖区人民法院审判3宗制假售假案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6日10:00 大华网

  本报讯(记者朱伟鹏)日前,龙湖区人民法院对张镇飚等3宗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卷烟刑事案件的10名被告人宣告一审判决。其中,张镇飚因参与假烟生产被判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9万元。

  张镇飚、赵兴龙分别在同案人“张阿坤”(在逃)的招引下,到“张阿坤”非法生产假冒卷烟窝点做工,赵兴龙又按照“张阿坤”的吩咐招引耿昌一同参与假烟生产。2003年5月26日,张镇飚来到位于汕头市夏桂埔桂安路8号的非法生产卷烟窝点上班,赵兴龙、耿昌分别于同月27日和28日来上班调试制假烟机。同月30日,“张阿坤”雇佣的其他10名生产工人也进入该窝点。“张阿坤”召集所有人员当众宣布被告人张镇飚担任管工、赵兴龙、耿昌担任技术员。同月31日,该窝点开始生产假烟,由张镇飚负责按“张阿坤”的指示下达生产任务、把关假烟产品的质量、管理工场的运作以及原料、成品的进出;赵兴龙、耿昌负责操作、维修机器,确保卷烟机正常运转。该窝点主要生产假冒的“北戴河”、“红锡包”、“恭贺新禧”香烟,假烟成品每天用粤U·90778号货车运走。

  2003年6月10日下午,该制假窝点被公安机关查获,现场抓获张镇飚、赵兴龙、耿昌等,并缴获用来生产假烟的YJ14—22卷烟机一部、粤U·90778号货车一辆、假冒“北戴河”、香烟36箱、假冒“红锡包”香烟69箱、假冒“恭贺新禧”香烟38箱。该批香烟经鉴定系假冒伪劣卷烟,价值人民币16万多元。(来源:《汕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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