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职业经理人第一案”一审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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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6日18:01 人民网 |
人民网北海2月26日电以“职务侵占罪、公司人员受贿罪”而由广西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职业经理人水麒梁(又名水麒林),今天下午被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至此,被全国众多媒体关注的“中国职业经理人第一案”终于有了一审结果,“王惟尊事件”中三个主要当事人之一的水麒梁被追究了刑事责任。 刑事判决书说,“被告人水麒梁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共同侵占本单位现金人民币131300元,还单独将本单位财物手提电脑一台予以占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此外,被告人水麒梁还非法收受他人现金港币73011.76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公司人员受贿罪。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水麒梁犯有数罪,应数罪并罚。被告人水麒梁及其辩护人所持的无罪意见没有证据证实,故不予采纳。在共同侵占公司款项的犯罪活动中,水麒梁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为严肃国法,根据被告人水麒梁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1条第一款、第163条第一款、第25条第一款、第26条第一款、第四款、第69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水麒梁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公司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张骁鸾)来源:人民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