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律师”为何喜欢“揭竿而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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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7日03:04 红网 |
日前,长沙一律师将农业银行的“金穗卡”告上了法庭,原因是农行“去年12月10日擅自从他的账户上划扣了10元‘银行卡年费’”。该“知名律师”之所以“揭竿而起”,当然不止是为了自己那区区10元人民币,该律师称要为全国380万金穗借记卡用户讨个公道。(长沙晚报2004年2月25日A2版)。 事情到了要“讨个公道”的地步,我们就有必要弄清楚银行收取银行卡年费到底公道不公道。银行为客户提供银行卡服务,需要租用昂贵的网络专线,需要维护大量自助银行设备,支出是十分巨大的,据报道,某行陕西分行银行卡业务每年亏损在百万元以上。本来提供服务收取必要的费用是十分公道的,但由于前些年银行间的恶性竞争,各大银行“竞相免费”,所以全国储户得以享受了近10年银行卡免费大餐。可我们不能因为从前享受了免费的午餐,而将现在的合理收费认作不公道。现在外资银行大兵压境(外资银行卡绝大多数是收费的),几家国有大银行纷纷采取对策改善经营,在农行之前,早已有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收取年费,据报道,建设银行也即将收取卡年费。不止是银行卡年费,还有跨行、异地交易等多项业务也已经或即将开始收费,银行服务收费的潮流大势所趋,不可阻挡! 刘律师“揭竿而起”的主要理由是他认为“储户与银行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储蓄合同关系,银行无权单方面变更、修改合同。农行擅自扣划原告存款的行为,既无法律依据也无合同依据,侵犯了用户的财产权”。据笔者了解,工行、农行收取银行卡年费是经过银监会批准的,银监会在国务院的授权范围内,根据《银行业监管法》和《商业银行法》作出的批复,难道不能作为收取银行卡年费的法律依据?至于“单方面行为”的说法,则是因为刘律师忽视了一个事实—这些银行收费均提前10天以上在各营业网点张帖了公告,持卡人如果觉得收费难以接受,可以在此期限内注销银行卡。这种公告在法律上具备类似于“送达”、“告知”的效力,因为银行不可能以信函或电话逐个通知到每位持卡人。这种做法在司法中也是很常见的,如票据挂失、专利确认等都采取了“公示”的做法,法定公示期限一到,即使你实际上不知道,但在法律上却视作你知道。这种做法在银行以往也不是没见过,如利率调整、征收扣缴利息税等,跟收取银行卡年费一样涉及银行与储户之间储蓄合同内容的变更、修改,银行一般都是提前或于当天在营业网点公示,为什么那个时候就没有“知名律师”要“揭竿而起”呢?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该律师的诉讼,标的10元钱的诉讼实属小额诉讼。近些年来,小额诉讼特别是“一元钱诉讼”层出不穷、屡见不鲜,法律专家曾就此概括出小额诉讼的三种特征:一是带有公益色彩,二是借助舆论力量来维护自身利益,三是不乏有一些人想通过这样的官司出出风头。长沙这名知名律师揭竿而起究竟具备哪些特征,还有待实践的裁决和检验。笔者只是对该律师能不能代表“金穗借记卡全国380万用户”心存疑问(不过,据笔者了解,金穗借记卡仅湖南的用户就达500万,不知道知名律师的全国380万用户从哪得到的数据),因为绝大多数银行卡用户对此收费是理解并接受的,据有关方面的统计,长沙农行收取银行卡年费后不但没有因此流失业务和客户,还在短短两个月内增加了18万金穗借记卡用户。(稿源:红网)(作者:谢风华)(编辑:杨国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