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点卡 天气 答疑 交友 导航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对“民选村官”腐败的政治学思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7日03:04 红网

  由于不满5名“民选村官”的腐败无能,北京市昌平区南邵镇姜屯村的村民连一个月的时间也等不及了,在大年初四就召开村民大会,将他们全部罢免(见1月29日《京华时报》)——“民选村官”也会腐败,而且腐败的程度一点不亚于被任命的官员——这一残酷的结论对于那些对“民选”充满浪漫期待的善良人们来说,不啻于一盆冷水,留给人们的思考也是多方面的。

  不过我们首先应该肯定,尽管出现了“民选村官”的腐败,但民选的大方向无疑是正确的,而村民能够成功地将他们罢免,也显示了民主的纠错机制是基本有效的。这和在任命制下经常出现的“笑骂任人笑骂,好官我自为之”或者“易地为官”恶劣现象相比,已经是霄壤之别了。

  但我之所以说它是“基本有效”,是因为虽然村民最终罢免了腐败“村官”,但却为时过晚了,他们已经造成了巨大的、难以弥补的损失。更重要的是,村民们似乎仍然没有找到切实可行的办法,来防止新当选的“村官”不会重蹈他们前任的覆辙。因此如果我们不以此为契机,对村级民主进行一番认真的梳理和反思,建立起更加缜密有效的制衡机制,那么“村官”们就有可能陷入“当选——腐败——罢免”的怪圈。

  综观目前世界上实行的各类民主制度,虽然名目繁多,但概括起来,无非是以英国的“内阁制”和美国的“总统制”最为典型,其他的不过都是在这两种类型上有所增损而已。在实行内阁制的国家,只举办国会议员选举,因此只有立法权具有直接的民主合法性,行政首长的权力由国会赋予,并向“国会中的多数”负责。如果得不到国会多数的信任,行政权就必须被解散,这就是所谓“不信任投票”。而在实行总统制的国家,国会和总统均经由其各自独立、直接的选举产生,各自拥有自己的民意基础,直接向国民负责,通过对事不对人的“否决制度”进行“个案对抗”,来实现权力的互动和制衡。

  用这两个模式来观照目前我们实行的村级直选,就会发现我们现在实行的实际上是一种“不完整的总统制”,即只选举“总统”(村民委员会主任),却没有同时选举一个“国会”来对他进行制衡。“村官”集立法、行政乃至监督等诸权力于一身,全村只有他的权力具有“直接的民主合法性”,所以他一旦当选,“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会产生腐败,绝对的权力绝对的产生腐败”这一铁律就会顽强地表现出来。

  从理论上说,“村民会议”是能够制约“村官”的。但是由于它没有自己的常设机构,例会要一年才召开一次,还常常不落实,而且召集权也在“村官”手中,所以它难以对“村官”进行及时和不间断的监督:既无法对“村官”进行“不信任投票”,也无法进行“个案对抗”。等到村民们忍无可忍,行使罢免权时,往往已经是在铸成大错之后了,就像在姜屯村发生的情况那样。

  因此,我认为现在修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7条关于“村民会议”条款的时机已经成熟,主要的内容是:在选举“村民委员会”的同时,选举一个“村民会议常务委员会”,相当于“总统制”下的“国会”。它和“村民委员会”相互独立,组成人员不能互相兼任。“村常委”最好由每个村民小组推举一个委员,并轮流担任主任。考虑目前“村官”腐败主要是发生在经济领域,因此“村常委”的权限至少应该包括:任免村会计和出纳;审核和批准“村官”提出的预、决算,如果对“村官”提出预算不满意,可以拒绝拨款;“村官”提出的任何涉及到全村的施政方案,都必须在取得“村常委”半数以上委员的同意后才能实施,等等。

  为了防止双方滥用权力形成僵持局面,还应该设计一个“确保相互毁灭”的机制:“村常委”和“村官”在无法达成妥协时,任何一方都可以将“议案”交付“村民会议”表决,在表决中失败的一方必须辞职,并在一个适当的时间内重新选举。

  “村常委”出现后的最大弊端,是由于它采取“否决制度”的方式来制衡“村官”,有可能影响农村的“行政效率”。但这是为了防止腐败所必须付出的代价,“两害相权取其轻”,还是值得的。人们之所以说民主是一种“最不坏的制度”,原因可能正在于此吧。

  还有一个问题需要顺便提一下,就是如果村党支部推举的候选人在选举中落选了怎么办?因为只要是在村里实行一人一票的直接选举,这个问题就无法回避。像这次姜屯村被罢免的村委会主任丁连城,就同时兼任着村里的党支部书记。许多地方采取的对策是把当选的“村官”吸收入党,我觉得这种做法并不妥当。因为这既违背了党章对党员标准的要求,也容易使党内出现难以制约的特殊党员。其实落选并不可怕,党支部正好可以利用自己相对超然的地位,团结村民对“村官”进行善意监督,并在这个过程中重新赢得村民的信任。

  在中国这样一个情况复杂的大国推进民主,它应该是一个不断“试错”的过程。对民主充满浪漫的憧憬是可以的,但它的实行却必须以“多研究些问题,少谈些主义”为准则,民主要落到实处就必须要有精巧、复杂的制度设计,有锱铢必较的讨价还价。村级直选为中国在更大范围和更高程度上推进民主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实验场,任何一个关心中国政治文明建设前景的人都不应该忽视这里的经验和教训!(稿源:红网)(作者:郭松民)(编辑:杨国炜)


推荐】【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发表评论:  匿名发表  新浪会员代号:   密码: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