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该不该奖?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7日03:49 深圳商报 |
哈尔滨市委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前决定,今年拨专款17.5万元,现金奖励23个2003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考核优秀单位。 对廉政进行物质奖励,哈尔滨市不是第一个“吃螃蟹者”。廉政究竟该不该奖,笔者的意见是:似有不妥。因为廉政奖励起码面临几个困境。 困境一:廉政究竟是国家公职人员的基本纪律,还是属于高要求?这种情形就像是设立“准时上班奖”、“不早退奖”一样。试问,这种奖的意义何在? 困境二:一个单位的领导班子廉不廉洁,用什么来考量? 困境三:廉政奖励还制造了一个逻辑困境———如果说得奖的领导班子是廉洁的,那么是不是可以反过来认为没有得奖的就是腐败,至少是不太廉洁呢?如果是这样,是不是也要对没有获奖的领导班子进行审计、查处呢? 执政为民,廉洁奉公,是每一个公务员的职业操守,做到了是应该的,做不到就是不称职甚至是犯罪,应该受到惩戒。奖,切勿滥施。(《燕赵都市报》) 作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