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艾滋病孤儿问题应该靠“善治”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7日04:05 中国青年报 |
毛飞 2月23日《信息时报》报道,河南省有关部门对艾滋病孤儿提出了三种安置办法:一是由其亲属收养,二是由爱心人士收养,三是由政府建立的孤儿院收养。次日该报又报道了河南省地方政府解散民间艾滋病孤儿院的新闻。 笔者发现,在河南省有关部门提出的三种安置办法中,惟独没有允许民间力量创办艾滋病孤儿收养机构的条款;而河南省某些地方政府关闭民间孤儿院的做法更为明显地表达出政府方面的态度———至少在安置艾滋病孤儿这个问题上,政府不欢迎民间力量的介入。 毋庸置疑,艾滋病孤儿人数的大幅度增加已经引起了政府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河南省已经决定投入8000万元资金用于艾滋病疫情高发村的治理。但让笔者无法理解的是:政府在着力解决艾滋病问题的同时,为什么要限制民间力量加盟? 政府解散民间孤儿院的理由似乎很充分:这些民间孤儿院因环境、设施等软硬件问题不具备收养孤儿的法定条件,不利于孩子们的未来发展;并且大多数民间孤儿院根本没有在民政部门注册过,属于“非法”民间机构。然而问题在于,在关闭了这些“不合格”或“非法”的民间孤儿院之后,政府就能够为艾滋病孤儿们提供更多“合格”与“合法”的孤儿院吗? 连河南省卫生部门都承认,虽然提出三种安置艾滋病孤儿的办法,但这些办法大都“远水解不了近渴”;短时期内指望这三种办法真正奏效是不大可能的。此外,河南省投入的8000万元专项治理资金中,只有755万元用于建立16所乡镇孤儿院;这些尚在筹建之中的孤儿院有没有收养河南境内所有艾滋病孤儿的能力,完全是一个未知数。 事实证明,至少在安置艾滋病孤儿这一问题上,政府现有的治理力量严重不足。政府在自身治理能力不足的情况下,还试图包揽一切治理责任,不是求真务实的态度。明知力不从心还一身独揽,不但无助于问题的解决,反而可能导致现有问题进一步恶化。笔者认为,政府的职责在于解决公共问题,而不在于单枪匹马地解决公共问题;在必要的时候,政府必须善于整合民间力量,实现对公共问题的共同治理。特别对于当前正日益加剧的艾滋病孤儿问题,我们更应该放弃对“善政”的迷信而选择对“善治”的追求。 “善政”乃是指良好的政府治理,这意味着政府能够高效率、高质量地解决所有公共问题,对“善政”的追求反映了人们对全能政府的迷信;然而,“善政”的迷信已经被政治治理能力不足的事实彻底打破了。当代社会的公共问题不仅数量庞大,而且其复杂程度与日俱增;政府囿于自身财政资源、人员素质、知识存量等各方面的限制,难以妥善解决所有的公共问题。因此,政府已经无法充当公共问题的惟一治理主体;“善治”的思想应运而生。 “善治”乃是指政府与社会力量(特别是非政府组织)充分合作以实现对公共问题的良好治理,对“善治”的期待体现了“有限政府”的基本理念与人们对公民社会的信任。由公民自发创建的非政府组织、民间机构可以充当政府的助手,弥补政府治理能力的不足;随着民间力量的逐步壮大,民间机构甚至可以成为政府的合作伙伴,共同担当公共管理者的角色。“善治”扩大了公共问题的治理力量,其最终的受益者乃是备受公共问题困扰的普通公众。 显而易见,河南省对于艾滋病孤儿问题的治理方式正遵循着“善政”的路径。政府部门的行动似乎表明,单单凭借政府现有的财力、人力、物力就足以解决艾滋病孤儿的安置问题———其实连他们自己都没有多少把握。这种“善政”路径下的治理结果是:政府关闭了民办孤儿院的大门,却无力马上为艾滋病孤儿开启另一扇温暖的大门;最终受到损失的只能是艾滋病孤儿的未来与政府自身的形象。因此,笔者认为,政府真正需要做的乃是联合民间力量以达成对“善治”的追求——非但不要关闭已经打开的孤儿院大门,还要鼓励社会为艾滋病孤儿多打造几扇充满关怀与爱的大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