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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收费呼唤价格听证会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7日04:05 中国青年报

  胡显中

  北京大学教育经济研究所的丁小浩教授透露:“不久前的一项社会调查显示,在北京有64%的居民家庭认为目前的高校收费太高;对于一家供养一个大学生,33%认为很困难,37%认为勉强供得起,只有30%的家庭没有困难。”(《人民日报》)丁教授还感叹:“北京作为人均收入名列全国前茅的城市尚且如此,其他地方肯定更困难。”由此造成许多学生、特别是来自农村的优秀学生被迫辍学;在某些地方甚至酿成学生或者家长因为无力交纳高额学费而被迫自杀的惨剧。

  教育收费应该按什么标准来收?其成本又是多少?人民群众基本上一无所知,只有教育部门一家说了算。这很不合理,既不符合我们今天所提倡的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大趋势、大潮流,也不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买方和卖方平等博弈的游戏规则。教育收费问题是否也可以引入价格听证会办法?我看完全可以,而且是十分必要的。

  199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23条就明确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等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价格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可是直到今天,教育部门的收费标准仍然由教育部门一家说了算,显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23条的明文规定。正如几位有识之士共同撰文所写的那样:“在教育界,对权力的制约要大大落后于整个社会的改革进程,校长过大的权力和过少的约束,使得校园内滋生着一个个黑洞。”(《半月谈》2003年第19期)

  听证会的内容,首先应该讨论的是教育的真实成本。教育部门应该拿出一个清楚、明白的成本账来。其次,就是要讨论如何分摊成本。我们可以参考一下世界各国的情况。先看发达国家,以加拿大为例,其办学经费的70%来自联邦和省政府,只有20%来自学费,其余部分由社会各方面捐赠。再看发展中国家,以印度为例,该国教育经费主要依靠政府投入,投资比重为78%-92%,其余为社会捐赠,学生及家长负担的数额只占很小的比例(《教育与经济》2003年第3期)。另据世界银行对全世界33个主要国家的统计,学费在公立高等学校经费中所占的比例是:20个国家在10%左右;10个国家在20%左右,只有韩国最高为40%,平均为13%-15%之间(《新华文摘》2000年第8期)。由此可见,无论是发达国家或者发展中国家,高等教育费用都应该以政府负担为主,占绝大部分。尤其是在发展中国家,因为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很低,专家的意见是:“在人均GDP低的国家,学费所占的比例不应该太高。”(同前)。

  再来看我国的情况,就令人感到难以理解了:2000年和2001年国家财政所负担的教育经费中,大学生的生均费用分别为:7309.58元、6816.23元(教育部、财政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布的《2001年全国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统计公告》),仅比学生家庭所缴纳的学费高1000元左右,且国家的经费支出有所下降,2001年比2000年下降了近500元。从这个数字可以看出,家庭负担了全部经费的40%以上,国家负担的比重不到60%。看来,和世界各国比较,我国政府在高等教育费用投入方面几乎是最低的。这样的分摊比例显然不合理,应该尽快改变。要实现这一比例的合理化,最好的办法就是形成一种制度———价格听证会,倾听学生、家长及其他方面的意见,然后再作决定,从而实现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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