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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企改制中怎样“保护职工利益不受损害”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7日04:05 中国青年报

  钟琪男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规定:“国企改制方案必须提交职工大会审议”,目的是为了“防止在改制过程中损害职工利益”。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公布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也明文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护国家和其他各方合法权益,保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该办法同样要求“转让应听取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意见”。

  这些措施能够保证职工利益不受损害吗?我们来看中央电视台曾经报道过的一个真实事例。

  浙江均华集团在改制过程中引发管理层和职工之间的矛盾甚至冲突,为讨论企业改制而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竟需要动用警察维持秩序。职工代表83人,表决时举手同意的只有二三十人,工会主席说不好数,改为各小组长统计,于是结果变成了51人同意。真实的投票结果是什么,现在已经无从知晓,但可以肯定的是目前的表决结果并不真实。而且,职代会只通过了一个买断工龄的方案,职工们关心的企业账目、追究造成亏损的责任人、以及企业要卖给谁等重大问题都不在讨论范围内。均华集团曾是国家一级企业,曾是余杭最好的企业之一,曾经累计出口创汇9302万美元、累计上缴国家税金8684万元。几年前,这家企业开始出现巨额亏损,只好进行“改制”。职工对这种亏损心怀疑虑。企业卖给谁了呢?几个月后职工才知道,集团下属惟一赢利的两家企业已经转到了原来的经营班子名下,原集团董事长的儿子和女儿分别是这两家企业的大股东。两家企业净资产分别都是1000多万元,接盘的人到底花了多少钱,职工并不知情。

  这就是国有企业改制的一个缩影。企业卖都卖了,还谈什么“保护职工利益”?浙江均华集团的改制,完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改制方案“提交职工大会审议和听取职工代表大会意见”,可是结果如何,人们有目共睹。

  关于国有企业改制的必要性、紧迫性,关于国有产权转让的合理性,自有“经济学家”洋洋数万言去做阐述和证明,我们只想弄明白一件事: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哪些“职工利益”应该得到保护?怎样保护?你说企业损害了职工利益,它说没有,界限怎样划定?谁来裁决?依据什么标准裁决?无论是《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还是《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对此都无明确规定。两份文件开出的惟一“药方”就是“提交职工大会审议和听取职工代表大会意见”,可事实已经证明这个“药方”不灵。

  “保护职工利益”不是空话,有几方面的问题必须明确规定。

  第一,政府应该规定“买断工龄”的底线。这与“最低工资标准”和“最低生活保障”一样,应该强制执行,任何人不得随心所欲任意施为。

  第二,离退休职工的既得利益不能受到损害。这部分人的基本养老金、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都应由改制后的企业继续缴纳。

  第三,企业改制以后,裁员率必须在政府控制范围之内,裁员不能超过合理底线。

  在国企改革中保护职工利益,不应是文件中的一纸空文,而应是政府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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