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要贪 情何以堪?(聚焦沸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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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7日05:01 人民网-江南时报 |
南昌 娄国标 原国家体育总局厅局级干部林源,由于犯贪污罪和虚报注册资本罪,被判处无期徒刑。林源已经开始反省其所作所为,他对法官说:“没想到我一生清廉,却被一个情字毁了前程。”(据2月25日《江南时报》报道) 贪官落马,大多都会给自己寻找一些令失衡的心平缓下来的理由。这些理由五花八门,有的甚至让理智的人看了之后哭笑不得。湖北省天门市“五毒书记”张二江为自己辩解时,说接受贿赂是“礼尚往来,有错无罪”。 这些可笑的理由和观点也都罢了,说到底还是抵挡不住物质的诱惑,过不了金钱关。而林源却为自己找了个“为情所迷”的理由,认为自己的一生清廉是毁在了“情”字上,毁在了男人的责任感上,实在荒诞不经。 我们可以假设给他提两个问题:其一,既然是一个有情之人,为什么却要背着自己的结发妻子去找情妇、包二奶,让自己的感情游离在两个人之间?其二,既然有男人的责任感,就应该对党的事业、人民的利益和自己的家庭负责,可他大笔轻轻一挥,就让400万的国家财产流进了个人的腰包,事后也难以全部追回,这是有责任感的表现吗? 如果他要辩解,那么这样的辩解也是荒谬的,是明显经不起推敲的。然而,还有这么多的落马贪官习惯于说这些个“冠冕堂皇”的理由,这需要引起我们的深思。因为尽管上述言辞不同,说法不一,但透露出的“味道”,传递出的信息却是相同的。那就是———“腐败有因、贪污有理”,贪污腐败是不得已而为之的事情。 但是,这些理由都是在为他们的贪污行为和罪恶行径开脱,都是自欺欺人的言辞。 《江南时报》 (2004年02月27日 第五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