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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城业主委员会愤而起诉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7日05:07 人民网-江南时报

  为维护业主的权利,盘福苑业主委员会先将“管家”物业公司炒了鱿鱼,随后又将侵权者告上了法庭。日前,苏州沧浪区法院受理了此起苏州首例业主委员会进行的诉讼案。

  据盘福苑业主委员会介绍,该小区的业主于1999年开始入住盘福苑,负责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是联谊物业公司。2003年6月30日,盘福苑业主委员会正式成立,小区有了自己行使权利的机构。在日常的小区管理工作中,业主发现物业管理公司存在诸多问题,管理不到位,绿化跟不上,而让业主最不能接受的是物业公司将小区西大门传达室建筑面积14平方米房屋作为经营场所使用,出租给他们一个职工用来经营。该职工利用这个场所开设了腾飞房产中介服务部。据该业主委员会介绍,经过调查,物业公司当时租赁的价格远低于市场价格,租赁期限是5年。2003年10月26日,经过业主委员会全体会议投票决定,炒掉了这家管理跟不上的物业公司。在同该单位和中介服务部交涉无果的情况下,于近日一纸诉状将在传达室内经营的中介服务部告上了法庭。

  据了解,盘福苑业主委员会在诉状中认为,按照新的《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依法享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故盘福苑小区内一切设施归小区全体业主所有。业主大会认为,腾飞房产中介服务部严重侵害了小区全体业主的合法利益,故向法院起诉,要求其迁出该房屋,并支付业主委员会房屋的实际使用费9600元。2月24日,苏州沧浪区法院已经立案受理了此案。

  本报记者 朱中顺

  《江南时报》 (2004年02月27日 第八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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