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反弹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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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7日06:45 人民网-人民日报 |
本报北京2月26日讯 记者赵永新报道:“国家环保总局今年将继续加大重点环境污染案件督办力度和稽查工作力度,对出现污染反弹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2月25日,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汪纪戎在北京向新闻界如是表示。 去年6月至9月,国家环保总局等六部委联合组织开展了“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行动”,全国共出动各类执法人员49.6万人次,检查企业20.1万家,立案查处环境违法问题20877件。截至目前,已结案20244件,结案率为96.9%,其中北京、天津等11个省、市、自治区的案件查处结案率达到100%。全国依法取缔关闭不法排污企业7339家,责令停产治理企业2079家、限期治理企业1094家,切实解决了一批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环境问题,防止了环境污染的大面积集中反弹。 汪纪戎同时指出,晋陕蒙边界地区污染屡禁不止的现象说明,企业污染反弹的土壤依然存在。环境监管力度稍一放松,就会引起大面积反弹。这种局面如不迅速扭转,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就不可能得到保证,并将严重制约这些地区社会经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为防止污染反弹,国家环保总局将采取如下措施——— 一是各级环保部门要将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改善群众生产生活环境质量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举措,切实抓紧、抓好,做到标准不降,要求不变,力度不减,措施不软。要将案件查处情况向群众反馈。 二是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对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开展一次“回头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局要对查处的十大典型案件直接组织回访检查,务必使问题得到彻底解决。对于污染反弹严重的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严肃处理,以儆效尤。 三是认真落实环境执法案件提请政府决定的制度、环境监察通知书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送制度。对于检查发现的严重环境违法企业,应取缔、关闭或停产的,一律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 四是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贯彻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不力,检查督促不实,导致地方污染反弹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健康的,要严肃追究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人民日报》 (2004年02月27日 第十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