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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女性之隐痛(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7日06:51 人民网-人民日报
图由全国妇联提供
  本报记者 周朗 王维香 王莹

  去年12月上旬,本报读者接待室先后接待了两起涉及家庭暴力的群众来访,其中一起是四川南充一农民因家庭琐事向其岳母和已怀孕8个月的妻子残酷施暴,造成岳母和胎儿死亡,妻子受重伤,施暴者被法院判处死缓。

  为了解家庭暴力问题的现状,记者走访了一些研究家庭婚姻问题的专家学者、妇女工作者及法律工作者。

  家庭暴力虽不是丈夫殴妻的代名词,但调查证实,妇女和儿童是主要受害者。

  中国法学会《反对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对策研究与干预》项目管委会成员、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理事荣维毅女士说,家庭暴力虽不是丈夫殴妻的代名词,但调查证实,妇女和儿童是主要受害者,特别是妻子,占70%以上。

  中华女子学院常务副院长张李玺教授与刘梦博士曾在2000年底至2001年初主持一项《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行为状况问卷调查》(在浙江、湖南、甘肃3省抽样),结果34.7%的接受调查者承认有过家庭暴力的经历;属于精神暴力范畴的行为最多,如侮辱谩骂、不理睬、不让与外人联络、破坏属于个人的物品等,其次是身体暴力,最后是性暴力。

  全国妇联权益部副部长邓丽说,家庭暴力是一个全球性问题,发达国家和不发达国家都存在着程度不同的家庭暴力。2002年全国妇联系统接受家庭暴力咨询投诉案件3.6万多件(次),比2001年上升了38.6%,占婚姻家庭类投诉总数的22.5%。女性和儿童仍是主要受害者。家庭暴力发生总体上农村高于城市,经济落后地区往往情节恶劣。近年来,知识分子家庭、干部军人家庭、高收入家庭中的家庭暴力问题逐渐显露且呈增长势头。

  家庭暴力对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造成极大损害,并损毁家庭,极易诱发妇女犯罪。

  一些丈夫的暴力行为,使妻子身体受到摧残,人格受到侮辱,生命受到威胁。受虐者中有的精神失常,有的残疾,有的自杀或被害致死。因为暴力来自与自己有亲密关系的男人,故家庭暴力对妇女心理的伤害大于肉体伤害。荣维毅介绍说,中国的自杀者中,女性占多数,其中多为受虐妇女。

  家庭暴力会直接导致婚姻破裂,家庭解体。江西省妇联的调查显示,有20%的离婚家庭起缘于家庭暴力。据广西有关部门的统计,因家庭暴力而到民政部门登记离婚的占离婚总数的30%以上;在法院受理的离婚纠纷中,因家庭暴力引起的占28%。

  长期非人的折磨与虐待会使一些妇女丧失理智,由被害人变成罪犯。据辽宁省女子监狱和内蒙古自治区女子监狱的不完全统计,在押犯50%左右是因以暴抗暴而触犯刑律。江西女子监狱里在押的105名女性杀人犯中,有43人是因杀害丈夫而入狱的。

  张李玺和刘梦的调查显示,见到家庭暴力的孩子和受到身体虐待的孩子一样,身心健康受到严重影响。这些孩子容易精神抑郁、自卑、学习成绩下降、逃学,甚至会产生自杀念头。见过或受过家庭暴力的孩子与未见过或未受过的相比较,长大后,女性在婚姻中更容易受到丈夫的暴力伤害,男性则会更多地施暴。

  观念落后是造成家庭暴力的根源,许多人将家庭暴力看作“家务事”,很少有人将其与侵犯妇女人身权利和犯罪挂钩。

  2002年全国妇联所作的一项抽样调查中显示:对女性的家庭暴力的原因排序依次为:“夫妻感情不好”(占31.0%)、“男方有外遇”(占16.4%)、“男方有酗酒赌博等恶习”(占13.3%)。而许多现代家庭问题研究专家认为,观念落后是造成家庭暴力的根源。受我国几千年传统思想的影响,绝大多数人将家庭视作私人天地,将家庭暴力看作“家务事”。因此,很少有人将妇女在家庭中遭受丈夫的虐待、殴打与侵犯人身权利和犯罪挂钩。更多的女性往往认为“家丑不可外扬”,当家庭暴力发生后,为了维护自己及家庭的名声而极力掩盖,无形中给家庭暴力蒙上了一层遮羞布,使得家庭暴力事件暴露难、追究难。这些社会意识在无意中纵容了施暴者,默认了家庭暴力的存在。

  有关调查显示,目前人们容忍家庭暴力的情况非常普遍。很多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妇女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向亲友、单位领导、街道办事处、妇联、派出所、法院寻求援助,得到的多是让其忍受,有时反而遭到批评:“你挨打必是做错了事”,“你要是贤妻良母就不会挨打”。

  反家庭暴力要靠法律支持和社会合力。

  全国妇联权益部副部长邓丽强调,反对家庭暴力不仅在于转变一部分人的行为模式,更在于转变整个社会的观念和意识,因此,它需要社会多机构、多部门的合作,需要公民素质的提高和积极参与。妇联在反家庭暴力方面做的主要工作是:推动立法;协调建立维权工作机制;开展社会宣传动员;提供多种形式的法律援助。邓丽介绍说,在妇联的推动下,2000年3月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出台我国第一部反对家庭暴力的决议。2001年,修改后的《婚姻法》在总则中写入“禁止家庭暴力”,并确立了相应法律责任及干预措施。这是国家法律第一次明确规定反对家庭暴力。

  几年来,许多地方的公安系统建立了“110”家庭暴力报警中心;法院系统建立维权法庭,妇联干部担任特邀陪审员,截至2003年5月,全国已有1.1万余名各级妇联干部担任人民法院特邀陪审员;妇联与司法部门、律师事务所等合作建立法律咨询中心、妇女儿童法律援助中心,有31个省的妇联组织建立法律服务机构9000余个,21个省建立了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13个省建立了妇女庇护中心。目前,全国妇联正筹建妇女法律帮助中心。

  法律工作者也在行动。北京大学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作为我国第一家专门从事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工作的公益性民间组织,自1997年以来,一直把对家庭暴力问题中受虐妇女的法律援助和相关的理论研究作为工作重点之一。中心以国外相关基金支持为主要经济来源,对前来求助的贫弱妇女实行无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郭建梅说,经济地位的弱势,不仅使妇女易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也是她们力图冲破暴力时最大的束缚和阻碍。到目前为止,中心已承办19宗家庭暴力案件。

  郭建梅说,反对家庭暴力是为了反暴力,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在家庭中建立一个男女平等的关系,而不是为了消灭暴力存在的家庭。中心开展对受虐妇女法律援助的同时,也力图向社会公告:家庭暴力不是私事,而是社会公害。只有全社会包括妇女自身都行动起来,才能将其彻底消除。

  《人民日报》 (2004年02月27日 第十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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