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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用安置费 不当得利判返还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7日07:07 大江网-江西日报

  大江网讯[江西日报] 占用土地安置补助费后拒不返还,政府与农民对簿公堂。日前,上犹县法院审结一起因土地补偿费用引发的不当得利案,依法判决朱某向镇政府返还其所得土地补助费4928.49元。

  2001年8月,朱某从镇政府财务领取因建设长青陵园项目征用土地的补偿费用5054.39元(含青苗补助费125.9元)。后当地政府根据群众意愿,不在原地建设长青陵园,无需占用朱某土地。2003年3月,镇政府通知要求朱某退还其领取除青苗补助费外的土地安置补助费4928.49元,结果遭朱某拒付,镇政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征用土地应当补偿。涉案长青陵园项目易址建设后,未实际占用朱某土地,朱某收取征地补助费用无法律依据,属不当得利,遂依法判决朱某予以返还。

  (赖道文谢万高蔡超然)

  (大江网-江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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