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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子女入学与城镇学生一视同仁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7日07:37 湖南在线-湖南日报

  本报2月26日讯(记者张茧何国庆)今后,进城农民工子女将与城镇居民子女享有同等的义务教育权利。省政府办公厅今日转发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等7部门制定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中,对此作出了具体规定,并明确要求这是流入地政府应尽的法律责任。

  公办学校接收为主

  根据《实施办法》,流入地政府要制定有关行政规章,协调教育、公安、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劳动保障、价格等有关部门,切实做好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要充分发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校的接收主渠道作用,尽可能多地接收农民工子女就学。流入地学位不足的,要通过新建或改扩建义务教育学校,满足教育需求。在家长和学生自愿的前提下,可以引导其到民办学校就学。

  与城市学生一视同仁

  农民工子女凭父母或监护人的身份证、暂住证、就业证等材料,向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就学。凡是符合要求的,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必须统筹安排入学。学校要为学生建立规范的学籍,在评优奖励、入队入团、课外活动等方面,做到农民工子女与城市学生一视同仁。

  与当地学生收费统一

  流入地政府财政部门要对接收农民工子女较多的学校(含民办学校)适当补助,城市教育费附加中要安排一部分经费,用于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农民工子女入学与当地学生实行统一收费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名义向学生家长收取“借读费”和与就学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共建费”等。要通过设立助学金、减免费用、免费提供教科书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农民工子女就学。对违规收费的学校,要予以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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