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载运危险货物门槛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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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7日09:17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
宁波日报讯(记者包凌雁通讯员胡铁军)交通部《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交通部10号令)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围绕着危险货物船舶的通航条件、申报制度、监督检查以及应急预案制度的各项门槛都提高了。昨天,来自全国海事部门的代表聚会宁波,就宣传贯彻这一规定展开研讨。 《规定》同时也是配合同期实施的《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而制定的。该国际条例生效后,如果出口的危险货物不符合要求,将导致船舶在国外被滞留,货物无法按期交付或面临高额罚款。 宁波港是全国油品、散化、液化气的重要中转基地之一,去年数量达到6700多万吨,占货物吞吐量的三分之一,去年进出宁波港的危险品船舶14000多艘次。为确保安全,宁波海事局要求船舶运输单位制定作业申报,严把审批关,杜绝低标准的船舶进入宁波港作业。同时,海事部门重点加强船舶现场管理,督促码头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进一步建立完善宁波港应急反应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