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的第二个诉讼为何被驳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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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7日09:22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
宁波日报讯(记者周琼通讯员韩哲汪惠萍)余姚的张先生为了房子装潢问题将一家装修设计单位告上了法庭,但他没有想到,同一个官司第一次他打赢了,并拿到了8000多元的违约赔偿,第二次诉讼却被法院驳回,这一切源于他缺乏法律知识,诉求不当。对此张先生颇为感慨。 第一次,他拿到了8700元违约赔偿 事情的起因是这样的:2002年10月10日,张某与浙江一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签订了一份《住宅装饰施工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工程应于2003年1月11日完工,由于研究院的原因违约的,每逾期一天支付违约金100元”。由于研究院没能按约完成工程,逾期几月后,张某向余姚市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研究院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从2003年1月12日至4月12日的违约金9000元”。 去年4月9日,余姚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判处该研究院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1月12日至4月9日止的违约金8700元。判决生效后,这家研究院既不支付违约金,也不继续履行合同,法院于是依法强制执行。 同一官司,第二次诉讼却被驳回 1月4日,张先生拿到违约金后,这家研究院没有继续履行与张先生的装修合同。为此,张先生再次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研究院支付从去年4月10日到今年2月这大半年间的违约金3万余元。 让张先生没有想到的是,他的诉讼很快就被法院驳回。余姚法院的法官告诉张先生,他在提起第一次诉讼时,仅仅主张由研究院承担从2003年1月12日违约之日起到2003年4月中旬的违约金,而没有把违约金的主张时限计算到研究院实际履行合同日为止。如果他提出的是后一种请求,法院在执行时也会因对方违约时间的延长而追加所执行的款项。由于张某没有提出有关2003年4月以后的违约金索赔请求,法院便视为他自动放弃。张某这次所提起的诉讼,法院无法再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