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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权是放是收?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7日10:18 贵州日报

  金黔在线讯 2004年才开始,一场城市规划的变革已悄然在省会贵阳上演。

  自建设部于去年9月底在筑召开中西部城市规划经验交流会后,贵州城市规划管理体制改革在全国率先撞线,这次改革包括成立规划管理委员会、建立规划督查员派驻制度,尤其强调“设区城市规划垂直管理”内容,也就是要保证规划审批权的高度集中统一。专家认为,贵州的做法在城市建设被固有规划管理体制痼疾困扰之际,全国范围内都具有示范作用。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来自贵阳市规划局的一份调查显示,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规划审批权“下放”,已给贵阳留下了种种的遗憾,并首先在金阳新区建设中印证出来。

  金阳新区,作为将来贵阳的市级行政中心、卫星城市,其建设被列为该市“十五计划”和“10年规划”的重点。早在2000年6月,国务院批准《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同时,贵阳市就相应完成了金阳新区的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其中确定了金阳新区今后建设用地性质、发展时序等问题。而就在起步建设的同时,金阳却出现了一个奇怪的现象。

  据市规划局介绍,趁金阳、金华、阳关321国道沿线及野鸭乡开发建设之机,当地农民闻讯而动,大兴土木、乱搭乱建,且建房速度惊人。从市规划局提供的一组数据看出,根据金阳新区规划范围内违章修建住宅和违法用地情况联合清理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野鸭乡10个村73个村民组2206户农户进行的调查显示,该地区涉及的违规建筑面积327.91亩,建筑面积28.57万平方米。其中,仅阳关、新寨、龙泉三个村18个村民组,2000年建房72户,但到2001年上半年,就猛增到190户,户均建房面积142平方米,户均占地71平方米。

  据了解,贵阳市规划权“下放”始于1997年。根据该年3月27日公布实施的《贵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一章第六条要求,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也就是说今后贵阳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只负责市中心区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而市行政区域内各区、县、市、开发区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则分由各级政府、管委会负责。

  一纸条例,实际上使贵阳各区、县、市具有了“封闭式”管理的权力。事实表明,这种模式已引来市域范围内规划工作中的诸多问题。

  多头管理,就率先表现出来。今年中旬南明区通过对辖区内113个村民组农房建设情况的调查发现,有80%以上的建房户无任何手续。尤其在大庆路笔山农民新村,已建的80户农房,全部在两层的基础上增加到三至六层,当调查组要求住户提供允许其建房的批文时,对方出示的文件可谓“政出多门”,有建设部门的,有国土部门的,甚至有村镇建设管理办公室的。同时,在各种批文中,建房性质不仅有农房,还有营业房、乡镇企业等。

  责权不清,难以实施统一有效的规划管理。按照《条例》“委托权限”的规定,贵阳市区及开发区的规划部门有“一书两证”审批权,但没有明确行政处罚权,致使这一级规划部门普遍存在越权审批或不按程序审批问题。记者在贵阳小河区采访时,了解到这样一个事。2002年9月,小河规划局将贵州詹阳集团及相邻用地497.5亩批给中铁五建房开公司作为该公司一处商住楼二期开发用地,并核发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在《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中,小河定为工业区,这样大手笔地批出商业用地,不仅涉及到今后小河区用地性质的调整,而且使总规划威风扫地。

  花溪,国内久负盛名的名胜区,一直以来违章建筑不停地蚕食着她。花溪建设部门提供给记者两个数字:截至目前,这条“中国第一爱河”区域内已背负了24万多平方米的违章建筑,其中不乏这个“山庄”,那个“食府”,若想一举“铲平”它们,则需要资金1.08亿元。

  规划,被称为“城镇建设的龙头”。既然是龙头,其决策权相对而言应高度集中。去年9月底,建设部在贵阳召开了中西部城市规划经验交流会。会上,建设部部长汪光焘指出,规划审批权,必须上收。

  市规划局负责人告诉记者,针对去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贵阳市提出了贯彻意见,制定了关于加强城市规划统一管理内容的几个文件,同时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加强城乡结合部、城镇、风景区规划管理的措施,并完成了贵阳市强化城乡规划工作的调研,“规划要统一管理”已作为规划工作重点明确提出。鉴于贵阳市组团式发展的模式,而且各组团间的联系又有一定距离,那么按“抓大放小,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垂直管理”的原则,由贵阳市规划局向各组团派出规划管理机构,将是今后贵阳市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

  作者:涂涌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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