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底前完成清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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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7日10:24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讯(记者刘海健、王俊)23日召开的广东全省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会议上透露,为配合《行政许可法》7月1日实施,广东省将对现有的1089项行政许可规定及其实施机构进行一次大规模的清理。 现状:省级审批事项剩1089项 对行政许可的清理,包括三方面:对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对行政许可规定的清理及对行政许可实施机关的清理。其中与老百姓最切身相关的,是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 据了解,从1997年开始,省政府就先后开展了三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力削减审批事项:1997年7月到2000年6月,审批、核准事项由1972项减少到1205项;2000年下半年到2003年3月,决定取消审批、审核、核准事项318项,不列为行政审批、转为正常管理事项99项,保留1102项;2003年7月,省政府决定再取消或部分取消行政审批事项20项,将13项移交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管理。目前,省一级的行政审批事项共1089项。 在这1089项之中,属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国务院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有912项,属我省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设定的有70项,属于省委、省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有107项。 部署:部分许可项目3月底前废止 针对不同性质的行政审批项目,会议部署:凡是本地区、本部门规范性文件或者一般文件设定的项目,应在3月底前明令废止,并在同级政府公报和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布;凡是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设定的项目,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由具体执行机关或者主要执行机关与有关部门商量及时提出保留或者废止意见,按程序上报;凡是上位法或者上级机关规范性文件设定的项目,待上级机关公布清理结果后再作处理。 原则:谁发文谁实施谁清理 对于这次清理工作,省政府已明确了“谁发文,谁实施,谁第一手清理”的原则。会议还要求,对行政许可规定、行政许可实施机构的清理都应在5月底前完成。(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