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保留《海南省关于在琼台湾同胞待遇的若干规定》等17件涉及行政许可规章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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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7日10:42 海南日报 |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保留《海南省关于在琼台湾同胞待遇的若干规定》等17件涉及行政许可规章的决定 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72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保留〈海南省关于在琼台湾同胞待遇的若干规定〉等17件涉及行政许可规章的决定》已经2004年2月16日海南省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代省长卫留成 二OO四年二月二十六日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省人民政府决定保留下列17件涉及行政许可规章: 海南省关于在琼台湾同胞待遇的若干规定 琼州海峡轮渡运输管理规定 海南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 海南省取水许可制度若干规定 海南省闲置建设用地处置规定 海南省城镇土地使用权申报登记发证实施办法(修正) 海南经济特区土地征用管理规定(修正) 海南省地图管理办法 海南省停缓建工程处置规定 海南省加快积压房地产产权确认工作实施办法 海南省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细则 海南经济特区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海南经济特区企业法人年度检验办法 海南省农业特产税征收办法 海南省车船使用税施行细则 海南省邮政管理规定(作为临时许可,保留一年有效期) 海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作为临时许可,保留一年有效期) (来源:海南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