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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诤言录)星湖公园应更有文化味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7日10:43 大华网

  汕头是国家优秀旅游城市,大力发展旅游业已成为共识。两会期间,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们针对我市旅游管理滞后、旅游景观文化品位不高等问题提出建议,为我市旅游业发展出谋献策。

  旅游区应改革管理体制

  据了解,我市现有较成熟的旅游区30多处,数量不少,规模不小,但这些旅游区的档次都不高,直接制约了我市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如何尽快提高我市各旅游区的档次和品位?民进汕头市委会提交的一份提案建议,要从根本上改革旅游区的管理体制,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

  提案指出,我市旅游区产品不上档次,直接原因在于建设资金的缺乏和经营理念的落后,而归根结底是由于旅游区计划经济的管理体制不适应当前的市场经济形势。在计划经济的管理体制下,我市大部分旅游区在行政上分属建设、林业、城管、宗教、文化等部门归口管理,上述部门在各旅游区设有管理机构,如石风景名胜区、北回归线标志塔、市区各公园;个别规模较大的旅游区单独设立一级政府实施管理,如莱芜旅游度假区;也有部分旅游区是村、镇管理,如仙城旅游景区、塔山风景区。在政企不分的管理体制下,旅游区的经营管理依然延续着计划经济时代的思路,产生许多弊端,如经营理念落后、管理方式陈旧、投资机制单一、资源保护不力等,最终限制了旅游区的发展。

  提案建议,要使我市的旅游区有实质性的发展,就要从根本上改革旅游区的管理体制,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摒弃国有资产必须“国家经营”的错误观念,在保证政府拥有旅游区所有权的前提下,仍由政府机构负责旅游区的监督管理,为旅游区创造发展环境。同时,要实现旅游区事业职能和市场经营职能分开,事业部分按照事业机制管理运作,经营部分组建经营开发实体或对外转让经营权,实行开放性经营。如对石风景名胜区或北回归线标志塔的具体经营可考虑成立股份制企业负责,政府管理机构可以旅游区土地、基础设施等作价作为国有资本入股,或者将旅游区的经营权整体转让给有实力的企业。

  星湖公园应更有文化味

  如何提高我市现有旅游景观的旅游价值和文化品位也为政协委员们所关注。陈钢峰、罗晓红等委员建议我市应该建设一个具有潮汕文化特色的主题性“雕塑公园”,进一步提升旅游景观的文化品位。

  由陈钢峰委员领衔的《建主题性“雕塑公园”,提升星湖公园旅游价值和文化品位》提案指出:星湖公园是一个自然风光优美的大型城市公园,政府斥上亿元巨资将原来的臭水沟改造成现在拥有七泓碧水、小桥亭阁等自然景观的现代公园,但作为旅游景观,公园目前最欠缺的是人文景观、文化品位。

  提案认为,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发掘公园的旅游资源,提升文化品位,可以考虑把星湖公园建成一个具有潮汕文化特色的主题性“雕塑公园”。雕塑体现的内容可以包括人文、自然景观两方面,从潮汕文化的历史和内涵出发,题材可以非常丰富,如反映历代名人贤士、民间传说故事、潮汕民俗、传统艺术等,还可通过雕塑艺术,充分反映汕头海滨城市的特点和形象。

  提案建议,由有关建设和旅游文化的主管单位牵头,对公园的雕塑进行统一规划设计。在资金筹集方面,一是可以从星湖公园两边的住宅和单位的建筑开发商征集;二是可以发动社会认捐;第三还可以争取华侨及热心潮汕文化人士的鼎力支持。

  本报记者黄颖(来源:《汕头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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