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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首宗制售假烟案审结 2被告被判刑并各罚8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7日11:09 大华网

  本报讯日前,丰顺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市首宗制、售假烟案,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对被告人黄华州、张国强分别作出判决,被告人黄华州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80万元,被告人张国强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80万元,两被告人均没提出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被告人黄华州、张国强均系丰顺县隍镇人,两人经商多年,见制假、售假香烟有高额利润,便打算投资转产制假香烟。2003年6月下旬,被告人黄华州、张国强与吴壮强、张国兴(均另案处理)密谋以合伙出资的形式结伙制假香烟。他们商定在隍镇的黄华州承包的丰顺县淀粉化工总厂厂房作为制造假烟的工场,对制假香烟进行了周密分工,由吴壮强负责引进设备、雇请工人、提供制假烟材料和销售产品,黄华州负责提供制假烟场地和后勤工作,张国强和张国兴负责生产统计工作。

  同年7月9日,他们从潮州购进制烟设备,在设备调试安装好后于7月19日开始生产假烟。该制假窝点主要生产了广州双喜、红梅、梅州、幸福、叼羊等品牌香烟,生产出来的假冒香烟由吴壮强负责运走。同年8月5日,该制假窝点被有关机关查获,现场查获假冒高宝牌卷烟47件、红金牌卷烟36件、娇子牌卷烟38件、春城牌卷烟56件、万宝路牌卷烟29件、香芙蓉牌卷烟52件、大老板牌卷烟58件、好日子牌卷烟23件、梅州牌卷烟52件、原材料等。经丰顺县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现场查获的烟支价值39万多元。(新辉翠芳)(来源:《汕头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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