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灾害天气播发预警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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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7日12:30 新闻晚报 |
本报讯从3月1日起《上海市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发布试行规定》将正式实施。今后,当遇到台风、暴雨、高温、低温、大雾这些灾害性天气时,上海中心气象台将及时制作发布用黄、红、黑不同颜色代表不同等级的预警信号,广播电台、电视台有责任在收到预警信号书面通知后15分钟内播发。 据悉,今后电视频道播发预警信号时,预警信号图标会始终显示在电视屏幕上,并按照气象台的更新而更新,直至预警信号解除。广播电台、电视台首播或者更新预警信号后的一小时内,每30分钟至少完整准确地播发一次由气象台提供的预警信号信息和相关防御指引,电视台滚动字幕每次至少显示两遍;解除预警信号后的一小时内,每30分钟至少应当播发一次解除信息。台风预警信号、暴雨预警信号和大雾预警信号存续期间,广播电台、电视台每30分钟至少应当完整准确地重播一次由气象台提供的预警信号信息和相关防御指引,电视台滚动字幕每次至少显示两遍;其它预警信号每3小时至少应当完整准确地重播一次由气象台提供的预警信号信息和相关防御指引,电视台滚动字幕每次至少显示两遍。此外,市民也可通过手机、969221气象信息电话等收到相关信息。(通讯员王瑾记者杨志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