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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率先免收拖车费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1日08:22 半岛都市报

  本报综合消息 据新华社和北京晚报报道,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2月29日宣布,从3月1日起,对于在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明令禁止停放车辆的地方违法停放的车辆,交警拖移后,可依法对违章停车的驾驶员处以“五元以下罚款并处吊扣一个月以下驾驶执照”的处罚,但机动车驾驶人不再交纳200元的“拖车费”。

  已经颁布并将于今年5月1日施行的我国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机关指定的停放地点。法规中“拖车费”的概念没有被提及,这也意味着5月1日以后各地将不再收取拖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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