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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瘫儿获赔37万元 判决:医院不能证明接生无过失就得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2日05:21 青岛新闻网

  早报讯产妇生出脑瘫儿,是医疗事故还是先天残疾?病儿家属将负责接生的医院告上法庭。经过两级法院审理,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此案做出终审判决:医院赔偿37万余元。

  1999年3月,孕妇林某出现临产症状,被送到四方区某医院待产。林某称,医护人员长达6小时未对自己做任何产前检查。当日下午3时许,林某疼痛难忍提出剖宫产,被医护人员拒绝。此后,医生检查发现胎心异常,但直到当晚9时15分,孩子才生出来。孩子出生后出现缺氧症状,后经诊断为缺血缺氧性脑病后遗症、脑瘫、头小畸形。林某夫妇认为,医院在生产过程中的失误,是造成孩子脑瘫的直接因素。

  法院审理认为,因该纠纷涉及专业性极强的医学领域,院方与原告方相比,在专业知识方面占有优势,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医院应承担举证责任。医院没有充足证据证明其医疗行为无过失,也不能证明原告病情系先天、遗传或其他非分娩因素造成。

  法院依法判定院方的医疗行为存在过失。(宋振涛王卉)(来源:青岛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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