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侵权纠纷令法官作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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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2日05:44 大众网-生活日报 |
本报济南3月1日讯 (记者 田连锋)一粒白菜种子也可能导致侵权!记者日前从济南市中级法院获悉,近年来这种被称为“植物新品种侵权”的纠纷正在逐年增加,但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对滞后,令法官在审理此类新型侵权纠纷时颇为犯难。 据了解,一种农作物新品种的培育一般需要3—5年,一个林木新品种的培育需要15—20年,此间还需要大量资金、技术投入。但由于育种者无法防止他人无偿培育自己的新品种,致使其付出的劳动得不到应有的报酬。 1997年,我国出台了《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2000年出台相关司法解释。至此,植物新品种保护才纳入知识产权审判范畴。 作为山东省唯一有权受理植物新品种侵权纠纷的法院,截至目前,济南中院已受理案件56起,数量居全国法院前列。但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滞后,法官在审理此类新型侵权纠纷时颇为犯难。2001年,济南中院受理了山东首例植物新品种案件,由于1997年出台的条例过于笼统,主审法官不得不两度进京向专家请教。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刘延杰庭长告诉记者,目前,该院在审理这种新型侵权纠纷时一般只对双方进行调解,或请有关专家作为陪审员参与审理,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这毕竟不能弥补立法过于笼统、操作性不强而给法官审理所带来的问题,随着近年来此类新型侵权纠纷的不断增加,出台新的法律法规已是迫在眉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