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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业主看病可报销 开发区自由职业者昨起每月缴纳2.5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2日06:22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早报讯从昨天起,凡在开发区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和自由职业者共3万多人,将全部划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救助保险范围,打破了原来医保仅为单位职工享受的局面。

  参加医保的收费标准是,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基数,按8%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其中,个体业主和自由职业者全部由自己个人缴纳,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个人按2%比例缴纳,由业主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其余部分由业主缴纳。大额医疗救助暂按每人每月2.5元的标准缴纳。

  按照规定,凡以前未参加过基本医疗保险或中断参保3个月以上又重新参保缴费的,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医疗费根据参保缴费的年限享受不同的待遇。

  据悉,个体和自由职业者从业前已经参加过基本医疗保险的,只要中断参保不超过3个月的,仍可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救助待遇。目前参照2003年度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金最高支付额为34000元,大额医疗救助金最高支付额为15万元。(尹建筑李晓馨韩松)

  开发区目前公布的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定点医院有6所区属医院,它们是:开发区第一人民医院、开发区第二人民医院、柳花泊办事处医院、薛家岛办事处医院、辛安办事处医院、华欧医院。市属医院有:青岛医学院附属医院、青岛市市立医院、青岛市人民医院和青岛港口医院4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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