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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单”权归省政府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2日07:42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本报3月1日讯(记者 文华实习生陈瑕瑜)省政府今天公布的湘政发〖2004〗4号文件指出:纳入统贷统还的普通公路收费站减免通行费用的权限在省政府,任何省直部门、市州及以下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随意给某些特权车乱开“绿灯”的行为,都是不能允许的。

  据悉,从今年开始,我省普通公路的收费还贷,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贷款、统一还款,收费站使用由省财政厅印制、省公路管理局统一发放的专用票据,并由省公路管理局统一向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收费站应及时将当日所收通行费存入“通行费收入专户”,并按规定全额上解至省通行费收入专户存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坐支、挪用,否则将依法追究责任。

  普通公路省统贷统还资金主要用于省统贷统还公路、洞庭湖区重点桥梁和贫困地区交通项目建设。纳入省统贷统还的收费站,在偿还所有债务后,应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撤站,不能无限期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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