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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挂户”何处栖身?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2日08:58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长沙张国仁反映:他通过合法手续落户于雨花区洞井村。去年村里搞土地开发,他家的房屋被拆。村里的土政策将他视为“空挂户”,使得他没有拆迁重建地。如今,过渡安置期限已过,他陷入了无栖身之所的窘况。

  张国仁出生于长沙洞井镇洞井村大村口组,由于其姑姑没有儿子,他被过继给姑父母做养子。几十年过去了,张的养父母先后去世,并将房子留给了他们的亲生女儿。2002年1月,为了照顾七十多岁的亲生母亲和有一个安身之处,张向有关方面申请将其户口落入大村口组。之后不久,张落户该村。

  据张国仁介绍,2003年,因建筑用地拆迁,他所在村不少村民住房被拆,他家的房子也被拆。张和其他村民一样领到了300元/平方米的房屋拆迁补偿费。但在拆迁安置中,他发现其他村民每人有55平方米拆迁重建地,惟独他与一名叫许怡的村民没有。张数次向村里有关负责人询问原委,最后被告知“因为他们是‘空挂户’”,所以没有重建地。张认为村里的这种做法损害了他的合法权益。他说,按照有关规定,在这次拆迁中,新增人口的锁定日期定到2003年9月30日打止,他在2002年就已通过合法手续落户于大村口村,因此,他应该享有与其他村民同等的拆迁安置待遇。

  记者就此采访了大村口组村主任邹国军。邹说,张原本就不是农村户口,属于“空挂户”,根据村里的有关规定,空挂户不能享有重建地;此外,在申请将户口迁入该村时,张曾书面承诺不参加组里的分配,所以张无权要求享有重建地。

  据记者了解,该村所指的空挂户主要指以下几类人:女嫁农村户口,没有特殊情况户口不迁出的;女嫁农村户口,男方在1999年4月27日后农转非的所谓“半边户”;在此时间后投机非转农的人员,与村组签订协议不参加分配只要求落户的。按照洞井村“两安”方案的补充规定,作为“空挂户”,张国仁只能在拆迁安置小区按照住房建成时的建设市场价购买公寓房。而张国仁根本无力购买公寓房。

  就张国仁反映的问题,记者采访了长沙市国土局拆迁办的刘科长。刘科长告诉记者,在遵循有关文件精神的前提下,村里可以根据地方的实际情况,制订出有关拆迁的“两安”方案。如果方案获得村民代表大会2/3的代表通过,该村就可以按照该方案实施,无须提请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因此,各地拆迁安置的具体办法不尽相同。而且由于没有经过有关部门的把关核准,一些地方的具体拆迁安置办法也可能存在某些问题。

  张对自己的遭遇表示非常无奈。他说,如果他不将户口从城镇迁至大村口组,生活困窘的他还可以得到低保救济。如今,房子被拆,过渡安置期限到今年2月底止,买不起房子、付不起房租的他不知能栖身何处。

  律师提示

  海天律师事务所李春光律师认为,根据张国仁所提供的材料,张是洞井村大村口组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成员,应享有与该村其他成员同等的待遇。2002年4月16日,张为在该村落户,与洞井村委会签订的“不参与组里分配”的协议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相悖,属无效条款。洞井村“两安”方案的补充规定里以此为由剥夺张国仁享有土地征用安置的权利是违法的。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两安”方案应当在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制定,不得剥夺集体经济组织里其他成员的合法权益。否则,即使方案通过了2/3以上的村民代表同意也是无效的。本报记者陈月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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