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钉子户”何以能告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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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3日05:00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
《现代快报》3月2日报道,自2000年起,被徐州市城管部门视为“钉子户”的陈丽,通过行政复议、司法诉讼八次推翻来自公安局、城管部门的处罚决定,在当地成了“明星”人物。 引起陈丽与城管部门长达三年“博弈”的起因,是城管人员粗暴执法,强行扣押摊点物品,动粗打人,并将陈丽扭送公安局行政拘留。后来虽经行政复议,对陈丽的处罚决定被撤销,但打人者却没得到应有的处理,而且后来她家摊点屡遭扣罚。原本老实可欺的陈丽实在咽不下这口气,才奋起抗争。虽然“八次告,八次都赢了”,但结果自己却成了“城管”眼里的“钉子户”。 近年来,“钉子户”这个词,在各级政府和部门工作人员口中出现频率很高。有关管理部门在实施房屋拆迁、市容管理、道路建设等工作中,由于种种原因遇到阻力,而又难以协调和处理,惹得管理部门心烦意躁。于是,就有了“钉子户”这个称呼。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管理者的厌恶、烦躁、无奈情绪。 但笔者以为,与其一味地指责“钉子户”,不如认真思考一下为什么会产生“钉子户”。不可否认,“钉子户”中确实有一些属于胡搅蛮缠、得寸进尺的贪婪之徒。但笔者相信,绝大多数老百姓是通情达理的,他们所要求的仅仅是对自身利益的合理保护而已。如果我们有关部门能秉承“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对他们的合法利益予以关注,我相信,“钉子户”是不大可能大面积产生的。倒是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存在着严重的官僚主义作风,诸事面前只想到自己工作顺利,只想到维护自身脸面和形象而毫不顾及群众的利益和情感,喜欢采取“霸王硬上弓”的工作方法,这才是产生“钉子户”的更主要的原因。 愚以为,要杜绝“钉子户”的产生,有关执法部门应反躬自省,不断规范执法行为,不要沿用那种搞行政命令的工作方式。否则,不但解决不了“钉子户”问题,反而有损于政府和部门的形象。蒹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