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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征地补偿”村民变成“股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3日05:12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王德培刘作根)巢湖市郊区光明行政村管好用好征地补偿的村集体资金,成立“巢湖市光明行政村股份合作社”,使所有的村民由农民变为“股民”,老人能按月领取养老金,家家户户年终能分红,使村民老有所养,收入增加。

  光明行政村,原有耕地2600亩,从1981年开始至2002年底,由于城市发展的需要,这些土地全被征完。国家为征用土地发的安置、青苗补偿费共有3900万元,除发给农民个人的1700万元外,其余作为村集体提留,尚有2200万元。为保证这些集体资产不流失,并不断增值,光明村根据群众意愿,于2002年底在巢湖市率先创办了“光明股份合作社”,将2200万元集体资产用于经营管理,搞房地产开发,并分解成股,配成集体公益事业股、养老金股和个人股。其中集体公益事业股用于公益事业及其发展;养老金股用于养老金发放;个人股一人一股,发给股民。1410位农民成了股东。这些股民证的持有者,不但每年年终享有分红权,且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股民,可凭股民证每月领取100元的养老金。

  去年光明股份合作社经营性净收入66万元,集体公益按30%提取1..8万元;养老金按30%提取19.8万元分配;给村民股东作红利分配金额26.4万元,股东平均每人分红170元。年终,小郭自然村75岁股民郭再浩全家4人共分得680元红利,他高兴地说:“国家建设需要,征用了我们的土地,现在村里成立了股份合作社,我们的生活有依靠,养老有保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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