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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落实涉农税收优惠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3日05:25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本报讯 (记者左隽)蚌埠市采取积极措施,全面落实国家一系列涉农税收优惠政策。

  去年以来,该市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两次调整增值税起征点,将销售货物增值税起征点由月销售800元统一调整至5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增值税起征点由400元统一调整至3000元,按次(日)纳税的增值税起征点由50元统一调整至200元。他们对专营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和捕捞业的个体工商户或个人,凡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牧业税征税范围且已征收农业税、牧业税的,对其所得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国家明确取消农业特产税后,该市对减征、免征农业税或牧业税地区的个人或个体工商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和捕捞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林特产税)、牧业税征收范围的,其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为确保各项涉农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蚌埠市加大宣传力度,推行政务公开,实施“阳光作业”。实行计算机定税,合理确定进入集贸市场的农民个体工商户的纳税定额。此外加强对基层税务机关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和擅自变通的坚决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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