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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放宽市区特困职工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3日06:09 大众网-大众日报

  本报济南3月2日讯 记者今天从济南市总工会获悉,自今年5月1日起,济南市将执行新的“特困职工”标准。市区特困职工的标准将由原来的月收入96元以下调为208元以下。

  按照1996年制定的标准,市区家庭人均月收入在96元以下,五县(市)家庭人均月收入在90元以下,可以申请办理特困职工证。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居民消费水平的提高,原有标准已无法保证特困职工的基本生活。为此,济南市总工会对办理特困职工证的标准作了相应调整。根据新规定,市区人均收入在208元以下,四县(市)及长清区在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长清区143元,章丘市140元,平阴县130元,济阳县120元,商河县110元)的困难企业职工,均可办理特困职工证。

  据悉,持证的特困职工可享受政府文件规定的缓交新增住房租金,每户每月可领取5元的水价补贴,个体经营者减免税费等优惠政策,子女上中小学的可减免学杂费,考上大学还可得到1000元至3000元的资助等。

  通讯员 昭 力 王 周 记 者 吴允波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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