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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消费将步入“签单”时代?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3日06:23 大众网-大众日报

  本报济南3月2日讯 需要消费或转账时,掏出支票本,潇洒地签张支票,这种镜头以前只在外国电影或电视里见过。而从今天开始,省城市民也可以这样签发个人支票了。中国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营业部(济南工行)在去年两家网点试点的基础上,今天在其67个综合营业网点全部开办此项业务。据悉,这在我省尚属首家。

  随着个人买房、购车以及大宗物品消费的快速增长,为个人客户提供更多方便、安全、快捷的支付渠道和手段,已迫在眉睫。济南工行的个人支票业务就是迎合这种市场需求,应运而生的。与刷卡消费需要有POS机等相应的条件相比,个人支票基本不受时间和地点的限制,和现金起的作用一样。其好处主要是满足个人的支付需求,银行提供转账结算服务,减少现金的使用量,方便对个人税收管理。此外,支票的普遍使用还可以促进社会信用的提高。

  据了解,目前办理个人支票的客户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在工行的存款年日均余额在5万元以上(个人消费贷款者年日均余额在3万元以上);持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暂住户口、一年以上有效签证和国外护照,并在本市有固定居住场所;有稳定的经济来源并确有资金结算需要;具有良好的银行信用。据悉,试点阶段已有45人使用过工行的个人支票,转账金额近20万元。

  客户在开设个人支票账户后,可以使用个人支票办理购物、消费、小额货款结算等信用支付业务。目前,个人支票的结算货币仅限于人民币,个人支票只可转账,不能直接支取现金,也不能透支。

  记者采访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有关人士得知,个人支票并不完全是新生事物。我国在上世纪80年代曾在个别城市进行试点,因为使用环境和信用体系不配套,市场反应平平,个人支票业务很快搁浅。

  另一家商业银行负责个人业务的人士也认为,个人支票是以信用为基础的,首先是信用工具,其次才是支付工具。见票敢发货而不必等资金到账,就是支票信用特性的体现。而现在消费者持个人支票去商场购物,可能需要跑上两趟,因为商家出于避免假支票和空头支票的考虑,要等到与银行进行结算后才允许提货,这将给出票人带来极大不便。因此在目前信用体系没有健全之前,个人支票到底能够走多远,个人消费能否步入“签单”时代,还是个未知数。

  个人支票是指在银行开立结算账户的居民,用个人信誉作保证,以支票为支付凭证的一种结算工具。我国从1986年开始试行个人支票,广州、上海、深圳等7个城市是试点城市,主要针对个体工商户,但不久即因故停顿。2002年底,招商银行在广州、武汉等地重新推出个人支票,实际使用量也不大。

  记者 魏震 通讯员 李伟强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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