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14个教育局长签订纠风责任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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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3日09:37 华声报 |
华声报讯 :辽宁省14个市教育局局长近日分别和辽宁省教育厅签订了“纠风责任状”。 据中广网报道,辽宁省要求各市重点抓好以下教育方面工作:在教育收费方面,各部门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服务性收费实行听证制,按程序报省有关部门批准,并注意区分好统一性和自愿收费的原则;继续完善贫困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一费制”收费办法,积极稳妥推行其他地区义务教育“一费制”收费方法,不许乱收书本费。 有关择校,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遵守“三限”原则,义务教育阶段择校找民办,不得择班收费,加大招生、录取收费工作公开透明。 同时保证教育经费投入,保证教师的工资,保证教学的运转,保证危房的改造,制止挪用教育经费和学校收费收入行为,保证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学校收费及时、足额拨给学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