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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暗室组织卖淫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3日10:10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宁波日报讯(记者吴向正通讯员曾祥生段程瀚)由镇海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世纪风洗头房组织卖淫案,经该区法院开庭审理,日前已作出一审判决,三名被告被依法判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5月,被告永嘉县人周贤微在镇海区工农路上开设了世纪风洗头房,组织女青年金某等人从事卖淫活动。他们在店内增设了暗室,还安装了用来通风报信的信号灯。

  为了加强对卖淫女的控制,周贤微将她们的身份证收缴保管,统一安排吃住穿,不准她们外出,不准向外面的人打电话,不准私藏钱。在此期间,被告人金肖爱、吴三林协助管理其他卖淫女,直至2003年8月案发。

  法院开庭审理后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周贤微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50万元;被告金爱肖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被告吴三林(未成年人,化名)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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