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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用六十万元买刑车值不值 遵义中院旨在推进司法文明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3日10:25 贵州日报

  金黔在线讯针对“花60万元订制首台大型死刑执行车不值”的说法,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祖良2月26日首次回应说,不能简单地运用经济成本的观点去评价司法行为。他说,我个人不认同此种思维方式,遵义中院订制刑车的原动力和目的主要是体现和推进政治、司法和现代文明。

  据了解,遵义市中院此前曾遭遇找刑场难的窘境,目前建一个刑场大约需要200万元。

  今年2月20日,遵义市中院用该院订制的我国首台大型死刑执行车对一名死刑犯执行了死刑。有媒体报道,刑车耗资60余万元。

  消息一经传出,有人认为,法院“动用巨资让罪不可赦的死刑犯无痛死去,似乎不值得”。另外,在国内一著名的网络虚拟社区——西祠胡同的“记者之家”栏目里,有网民质疑:一个并不发达的地级市购买如此昂贵的死刑执行车,今后到底具有多大的使用效率?

  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祖良2月26日说,刑车购买价格只有45万元,该刑车有50%以上由该院设计。他说,购买刑车是否划算的思维方式本身值得商榷,法院是审判机构,是体现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政治文明的地方,法院不是商场,法官也不是商人。

  他说,如果要说成本,砍头最廉价最划算,但是那种野蛮的行刑方式已经被现代文明所不容而一去不复返。

  2003年年初,遵义市中院向遵义市政府打报告,申请购买死刑执行车获得批准。据了解,当时国内尚无专门生产刑车的汽车制造厂,鉴于一些法院订制的刑车空间较小,遵义市中院经多处考察,决定一步到位并就近向重庆金冠汽车制造公司订制了这辆大型刑车。刑车去年完成制造。

  据了解,该院在购买刑车前,内部并无分歧。李祖良说,如果说真有不同观点,就是用钱买死刑执行车还是添置办公用车。最后,我们决定购买刑车,以推进政治、司法和现代文明。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死刑犯执行的方式可以采取枪决或者注射等方式。以前枪决死刑犯,往往开公判大会,还在死刑犯背上插“斩牌”,张贴布告。现在,这些都很少见。而注射执行被认为是更为文明的执行方式。

  对于刑车今后是否对外开放有偿使用问题,他还说,如果省内其他地区的中院需要使用刑车,遵义市中院可以无偿提供,以提高资源利用率。

  作者:陈玉祥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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