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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府出台措施扶持家禽业发展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4日07:33 湖南在线-湖南日报

  本报3月3日讯(记者柳德新)3月2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大扶持力度促进家禽业发展的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在继续做好禽流感防疫工作的同时,帮助农户和企业恢复生产,最大限度减少疫情损失,巩固和加强我省家禽业的优势地位。

  加大对家禽业的投入。各级财政要将疫区按规定扑杀家禽的补偿补助资金和强制免疫费用尽快足额发放到位。各级金融信贷部门要增加对家禽业的信贷支持,对重点家禽养殖大户和养殖加工企业新增贷款和今年已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按现行半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的一半给予6个月贴息。在疫情发生期间已到期并发生流动资金拖欠的受损养殖大户和企业,银行免收罚息等。

  减轻家禽养殖农户和加工企业负担。对禽类养殖、加工企业(含冷库)免征2004年度企业税,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从2004年2月1日至2004年7月31日,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家禽加工企业(含冷库)加工销售禽肉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费和教育费附加;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和养殖农户全额免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含防洪保安基金)、地方教育附加;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和养殖农户收取的畜禽及畜禽产品防疫检疫费、排污费、城市污水处理费、堤垸保护费减半征收;对专门运输禽类产品时的车辆免征车辆通行费,收取的城乡集贸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减免20%等。

  积极引导、组织养殖农户和企业恢复、发展生产。龙头企业与养殖农户签订的合同和订单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兑现的,应给予农民合理补偿,并与其享受有关扶持政策挂钩。正确引导消费,开拓市场,搞活流通,任何地方和单位不得阻止经检疫合格的禽类及其产品的流通。

  切实关心受灾养殖农户和禽类养殖加工企业职工的生活。对因扑杀禽只数量较多、损失较大而造成生活困难的疫区养殖大户要纳入灾民范畴,由民政部门实施救济;对养殖加工企业受疫情影响效益下降或停工停产造成职工生活困难的,若符合有关规定,实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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