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云南省委宣传部部长 受贿被判12年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4日08:48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新华社昆明3月3日电3月3日,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云南省委宣传部部长柴王群涉嫌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柴王群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 柴王群1992年4月至1996年9月间,曾在中组部地方干部局四处任副处长、处长。2002年8月7日因涉嫌受贿被逮捕,被捕前任中共云南省委宣传部部长。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柴王群在中组部地方干部局四处任职期间,于1994年接受沈阳盛发集团公司董事长刘爱党(另案处理)的请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出面联系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违规为刘爱党办理企业资质晋升。在此期间,先后非法收受了刘爱党所送的人民币8.78万元、港币1万元、美元2000元以及价值110.1613万元人民币的住房一套,价值3.8万元人民币的劳力士表一块,价值2.38万元人民币的雷达表一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