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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判刑12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4日08:51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新华社昆明3月3日电(冯丽萍刘娟)3月3日,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对原云南省委宣传部部长柴王群涉嫌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柴王群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柴王群在中组部地方干部局四处任职期间,于1994年接受沈阳盛发集团公司董事长刘爱党(另案处理)的请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出面联系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违规为刘爱党办理企业资质晋升,此间,先后非法收受了刘爱党所送的人民币8.78万元、港币1万元、美元2千元以及价值人民币110.1613万元的住房一套,价值人民币3.8万元的劳力士表一块,价值人民币2.38万元的雷达表一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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