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批准文号已作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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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4日08:51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
本报3月3日讯(记者 袁锡卿实习生杨小娴)昨日,长沙市的田先生在该市某药品超市买了一盒脑蛋白水解物,仔细一看,发现其批准文号竟是国家明令作废了的地方批准文号。 这盒标有“吉药(准)字号”的药品,其包装盒上注明是2002年生产的。因怕这盒标有吉林省药监部门批准文号的药品有问题,田先生翻阅了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发现从2000年4月起各省的药品管理部门就已不再颁发药品的批号。因此,他觉得这盒药是假药。 记者就此采访了省食品药品监督局注册处的有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2000年4月1日起,国家就停止地方标准的药品审批,并从2001年起将原来由地方批准的药品文号换作国字号的批准文号,原来标有地方批准文号的药品只能销售至2003年12月31日止。逾期仍在销售这种药品,是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