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咬伤执行法官 他被一审判刑一年热血斗群贼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4日09:59 贵州都市报

  金黔在线讯 3月3日,小河区法院一审以妨害执行公务罪判处花溪区孟关乡的陈顺平有期徒刑1年。

  2002年8月24日,陈顺平与同村妇女吕某因口角发生抓打,后因医疗费问题发生争议,吕某向花溪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陈顺平赔偿其医疗费。在法院审理过程中,陈顺平向法院提出反诉,要求法院判决吕某赔偿其医疗费,理由是他也被对方及其亲属打伤。花溪区法院一审判决陈赔偿吕某医疗费1179元。

  由于“陈顺平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上诉”,花溪区法院向陈顺平发出限期执行通知,期满以后,陈顺平仍然拒绝执行。

  2003年10月31日,花溪区法院孟关法庭庭长谢某率书记员龚某等人来到陈顺平家,依法进行强制执行。在此过程中,陈顺平从家中拿出一把菜刀威胁,在菜刀被夺走后,陈顺平又用嘴将龚某的脸咬伤。

  经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小河区人民法院获得了该案的审判权,并于昨日作出上述判决。(金松生

  唐云

  本报记者

  何先武

  实习生

  吴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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