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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枪指着房开商老板谈判 两疑犯被逮捕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4日10:05 贵州都市报

  金黔在线讯3月3日,记者从遵义市政法部门获悉,制造震惊红花岗区的“12.2”非法持有枪支、寻衅滋事案的胡开文、刘锡勇两名主要疑犯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12·2”案引起了省公安厅及遵义市、红花岗区各级公安机关的高度重视,并迅速成立了专案组,投入大量警力全力侦破此案。

  今年1月16日,专案组民警在昆明将犯罪嫌疑人胡开文抓获。1月18日,犯罪嫌疑人刘锡勇向警方投案自首。

  据了解,负责办理此案的红花岗区公安分局在提请逮捕意见书中,对胡开文(33岁)、刘锡勇、胡××(52岁)等3名犯罪嫌疑人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经公安机关查明:2003年12月1日,胡、唐双方谈判失败后,犯罪嫌疑人胡开文来到刘锡勇的住处,要刘带几个人和他一起找某房开公司董事长唐某“算帐”。次日下午,胡、刘带着一群人闯进该房开公司办公楼后,胡开文交给同伙一把私藏的自制手枪,自己则带一把仿真枪与另一同伙进入唐某的办公室,要求与唐就生意问题进行“谈判”。其间,胡的同伙因不满唐的强硬态度而开枪击中天花板。由于枪声引来群众围观,胡开文等人仓皇逃离现场。

  案发后,胡开文先后逃往广东、云南等地躲藏。在逃跑过程中,胡开文打电话给他的哥哥胡××,告诉了他藏匿枪支的地点和钥匙存放处。胡××按照其弟的交代找到作案用的枪支后,在延安路一招待所开了一间房,将枪支放在屋内后,拨打110报警。后来,胡××躲在暗处,看见民警赶来将枪带走后,方才离开。2月5日,警方以胡××涉嫌犯包庇罪为由,对其刑拘后取保候审。

  红花岗区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胡开文、刘锡勇的行为已经构成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遂批准对两人执行逮捕。检察委员会经讨论后,决定对胡××不予批捕。

  目前,警方对有关嫌疑人涉案的罪名和案件详情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案情回顾

  2003年12月2日,红花岗区沙河小区某房开公司办公楼突然闯进一伙持枪、棍等凶器的歹徒。他们将正在上班的公司员工控制住后,其中1人在与该公司董事长唐某“谈判”过程中,朝天放枪,将办公室天花板击出一个大窟窿。

  据该公司董事长唐某介绍,该公司案发前通过竞买取得了外环路附近一块土地的开发权,但就在开发建设过程中,沙河小区另一房开公司老总胡××提出与唐某“合作”。12月1日,唐某明确拒绝了胡某的要求。事后经当事人和警方确认,持枪歹徒领头者正是胡××之弟胡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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