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试行"工资总额包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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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5日06:38 天府早报 |
《成都市完善事业单位分配办法指导意见》出台,鼓励建立符合单位自身特点的内部分配制度 早报讯(记者吴渝)成都市有条件的事业单位将试行工资总额包干制度,在包干范围内,单位自主决定内部工资分配办法。昨(4)日,《成都市完善事业单位分配办法指导意见》已正式出台,鼓励事业单位建立符合自身特点的内部分配制度,如岗位绩效工资制、津贴分配制、协议工资制、年薪制、项目工资分配制等。 制度一:工资总额大包干 适用单位:行政经费实行财政定额和定项核拨的事业单位,工作任务饱满、有明确岗位目标责任制及严格的考核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及内部分配制度健全的单位。 具体做法:包干工资总额以上年实有人数的实际发放工资总额为基数,调增按国家政策规定的正常增资及翘尾工资,调减不合理的支出。原则上增人不增资,减人不减资。包干工资总额基数每年核定一次,年度内一般不作变动。 包干单位完成年度各项工作后,年末应提供工作情况考核表和包干工资总额年度清算表作为下一年度包干基数。当年发放的工资总额小于包干数的,其结余额可转入结存的工资基金,在年度之间调剂使用。 工资包干总额由单位自主安排使用,要克服平均主义,最大限度发挥工资的杠杆作用,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制度二:工资与效益挂钩 适用单位:事业单位还将积极试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指标挂钩的办法,按经济效益的增长提取一定比例作为效益工资。适合工效挂钩的单位应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单位有稳定的收入,抵偿本单位支出有盈余,事业经费及各项资金来源不由财政拨补。 具体做法:经批准实行复合挂钩的单位,还可选择销售收入,收汇额等作为挂钩指标。经济效益指标的核定,以本单位上年实际财务决算为基础核定。首次实行工效挂钩的单位,其基数也可参照前三年财务决算情况合理核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