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杂议:尊重“著作权”卡拉才“OK”却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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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5日07:08 大江网-江西日报 |
《北京晨报》3月2日报道,出于对目前国内众多卡拉OK歌厅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中外权利人的音乐电视、音乐录影、卡拉OK作品愈演愈烈的态势难以制止,以环球、华纳、百代、英皇娱乐、上华唱片为首的三十多家海外唱片公司联合国内中唱、太平洋、上海声像等主流唱片公司委托北京“天为”和“盈科”律师事务所,自即日起,向全国二十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卡拉OK经营者发送律师函,要求停止其侵权行为并支付赔偿金。其中,北京、上海、广州、成都的卡拉OK经营者将最先收到此律师函。 中外唱片公司如此大动干戈,是因为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音乐电视、音乐录影、卡拉OK作品的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以及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即以复制、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以及许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 卡拉OK厅的经营者一般是将MTV作品收录在专用设备中,供消费者点歌时选择,经营者的行为属于以放映的方式使用作品,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并且未支付报酬的情况下,这种行为构成侵权,同时也可能使著作权人遭受 巨大的经济损失。去年11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全国首例因卡拉OK歌厅播放MTV作品引发的著作权纠纷案件,判决播放陈慧琳三首MTV作品的北京某自助式KTV歌厅,以书面形式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各项诉讼合理支出共计56376元。 音乐电视、音乐录影、卡拉OK作品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构成条件,虽然时间短,但在剧情、画面、表演上有着较强的独创性,成本也很高昂。因此,在国外上述作品著作权人同样享有较高的版权费,比如债台高筑即将破产的迈克尔-杰克逊,就打算卖出旗下MijacMusic唱片公司的歌曲版权及他将来的部分歌曲版权,筹款还债,估计总值达7500万美元至9000万美元。 遭受损失的中外唱片公司联手出击再一次提醒人们:只有尊重“著作权”,卡拉才能“OK”。 (大江网-江西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