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投资市政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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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6日09:27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
本报3月5日讯(记者 文华 实习生唐小花陈瑕瑜)为加大城市基础设施领域招商引资方案力度,鼓励投资商投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长沙市建委自即日起开始实行《长沙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商引资回报办法(试行)》。该试行办法规定,投资商一旦取得市政道路、桥梁、隧道、地铁、绿地、停车场等市政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项目的建设,根据其合作方式的不同,可以得到不同的回报。 第一种是资本合作回报:根据项目投资规模、投资方式、投资期限,并参考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投资回报。资金回报比例的计算公式是,(同期银行贷款利率+7%+1%)×平均回报期限(年)。其中:“7%”是指给合作方所投入资金的年回报,“1%”是指给投资商所投入资金的管理成本。 第二种是建设合作回报:对合作方投资建设项目,在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前提下,合作方在建设项目招投标过程中,享有预先中标权。项目建设业主支付合作方工程建设款,在工程竣工后支付40%,余下工程款分两年付清的,以工程量清单方式报价的,不冲减投资回报;以工程定额计价方式报价的,须以合作方承诺的报价优惠额,冲减相应的投资回报。超过以上付款年限的,其超过部分,按资本合作方式计算合作方的投资回报。 第三种是合作开发回报:根据合作方投资建设项目的投资规模、投资方式、投资年限等情况,按本办法规定计算给投资商的投资收益作为投资回报,项目建设业主单位与合作方共同合作开发项目业主单位名下的土地使用权等。 此外,还有经项目建设业主单位和投资商共同协商的BOT、TOT、BT等其他回报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