状告国务院学位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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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7日09:27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
本报北京讯 两名山西考生以处罚不当为由将国务院学位办告上北京一中院。 去年11月1日,常浩与王贞兰参加了工程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考后不久,他们同时收到了考试无效的《处罚告知书》。常浩说,国务院学位办的《告知书》称他在“考场终了指令发出后继续答题”,将给予他考试无效的处罚。经过仔细回想考试时的情况,并向监考人之一徐宽鹏了解情况,他坚信自己没有超时答题。他认为,当时监考人并未有“予以制止”的情节,其在考场记录的签字属于违反法定程序的恶意行为,国务院学位办不能据此作出考试无效的处罚决定。王贞兰情形也与常浩一样。 国务院学位办辩称,在当时考试中,应试规则和处罚规则均以书面和口头形式告知了所有考生。但常浩和王贞兰在考试终了指令发出后,继续答题,监考员两次予以制止,并将他们的违纪行为记录在卷。国务院学位办认为,对常浩和王贞兰进行处罚既必要,又合法。 当时的两名监考员赶到北京市一中院出庭作证,他们承认当时只是离得远远地看到常浩与王贞兰在写,并未看到他们是在答题,而且在收卷后为避免与考生发生冲突,并未告知考生违纪行为被记录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