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不足”与“潜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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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8日08:23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
益阳市赫山区一名初三女学生被4人“轮奸”,报案50多天后,警方仍以“证据不足”、难以定性为由没有立案(见本报3月3日A13版特别报道)。 姑且不从法律的角度辨析所谓“证据不足”的含沙量,那是学有所长的专业人士干的活。平头百姓知人论世,大都以常情常理推之。 一个16岁的少女,母亲痴呆,父亲木讷,家境贫寒,她大概没有精明到仿效美国少女华盛顿控告拳王泰森的手段,臆造被人强奸的事实博一个“名声”。何况,实施行为人并非泰森之流,乃一帮让人彻骨的二愣子,其名其利何在?此其一。 对于一个本已四面漏风的家庭,假如事实不存在,其父为何有工不做涎着老脸到处上访为女伸冤?难道这能光宗耀祖?此其二。 其三,从当地人的字里行间,案件大致就已显山露水,加之受害人报案及时,只要认真取证,此案经过便会水落石出,为何执法机关一开始便断然以“证据不足”冰冻此案?常识就是,类似案例日子越长越难取证。 那么,是什么使原本清清楚楚的未成年人受伤害案落得受害人身心受损,而当事人若无其事悠哉度日的荒诞结局?一言以总:潜规则。 现在社会盛行“潜规则”,或另名冠之,暗箱操作也。中国不乏一套完备的法律法制体系,单看改革20多年来新增加的法的名目之繁就可管中窥豹。然而,中国还有整套更完备的运行于这体系之下的“操作系统”,它环环相扣,节节相连,缜密得无懈可击。它隐于规则,又操纵规则,情形颇似民间戏种“双簧”。在一个文明的社会里,这样的潜规则是地道的毒瘤,它驱赶公理,打击正义,蚕食良心,压服民意,草菅人命,腐蚀体制…… 我们有理由怀疑:在“暗箱操作”极有可能存在的背景下,少女受害案是否还有公正处理的可能?雷霖(长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