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低收入购房搭“快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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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8日08:23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
本报3月7日讯(记者 文华 实习生唐小花陈瑕瑜)省政府日前发布通知,要求各地尽快落实住房分配货币化的各项政策,提高中低收入家庭购房的支付能力,使无房职工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在享受国家住房政策优惠上基本保持平衡。 对直管公房和财政负担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售房款,在留足维修基金的基础上,由各级政府统筹用作补贴资金。对住房货币补贴资金有来源的中央在湘单位,应督促其尽快落实资金实施补贴。对各级财政或有关单位原用于住房建设的投入,要安排用作补贴;投入资金不足的城市,要积极地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将补贴资金列入预算。 由财政部分负担的事业单位及大专院校、文化团体、医疗卫生机构、科研院所等,应积极筹措补贴资金,向职工发放补贴。 企业的住房货币分配的方式由企业自主决策,可参照行政事业单位的货币补贴方式,也可采取提高住房公积金交缴比例、一次性补助、定额补助或理入工资等形式;效益好的企业住房货币补贴可以列入企业成本;不能发放住房货币补贴的困难企业和独立工矿区,可鼓励组织无房职工,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前提下,利用自用土地,集资合作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其建设标准、参加对象和优惠政策,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执行。 |